2007年10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检察督促清债勾销陈年烂账
天检

  “谢谢谢谢,还清了这笔账,我就可以放心大胆地经营了。”天台县石梁镇龙洞口电站老板许某握着县检察院民行科陈科长的手,高兴地说。10月24日,在天台检察院牵头下,许某与县水利水电局、财政局达成协议,许某归还水利水电局50万元,这笔拖了15年的烂账被彻底结清。
  1992年,天台县水利水电局以股份投资及借款形式,陆续将65万元资金投放于龙洞口电站,作为电站的启动资金,用于道路、涵洞开挖等前期工程,并与合资人陈某约定,总投资为150万元,陈某出资45万元,占30%股份。电站开工后,因各方关系没有理顺,陈某也无能力投资,不久即停建。1998年,县水利水电局将该电站的经营开发权转让给许某,性质为私有企业,并对前期的工程、库存物资、财务账目等作了清理。由于双方对有些账目存有异议,所以转让价格一直没有确定。此后,许某个人追加投资数百万元,建成电站后发挥效益,但与水利水电局的债务一直没有理清。
  今年4月,天台检察院从审计报告上了解到,水利水电局有一笔被拖欠15年的烂账,便主动介入,督促清理债权债务,以防止国有资产流产。
  县水利水电局非常重视,分派一名分管副局长负责此项工作。但许某起初很不理解,认为当时是电站项目搁浅才请他接手的,并且投资没有全部到位。于是,检察官多次深入偏僻山村,实地核实情况后,耐心做工作,让许某认识到,旧账不清,也会给他今后的经营带来不利。最终,在检察院和财政部门的协调下,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。
  据了解,今年以来,天台检察院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23份,督促有关部门追回国有资产逾千万元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天检)